了解我们
01- 关于理恒
理恒介绍理恒荣誉 业绩动态理恒案例 律所环境
02- 服务领域
03- 专业人员
04- 理恒动态
05- 加入理恒
06- 联系我们
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

业绩动态

业绩动态
 当前位置: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 > 业绩动态

银行多给1600元欲索回 储户: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

作者:未知 来源:互联网 时间:2023-10-29

网友们也为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有人认为,为什么钱少了银行不负责,钱多了客户要负责?也有人表示,钱还是要退的,只是这“离柜概不负责”的条款着实让人不舒服;当然还有一些人认为,秦女士和银行双方都应按照柜台提示,当面点清,双方都存在一定的疏漏。大家都关心这1600元是否该退回?
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92条规定: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那就是说,这1600元应该退回给银行,如果拒绝返还银行钱款就违法了。

看来,依据银行单方面提出的离柜概不负责而拒绝还钱,肯定是行不通了。那么,银行有权声明“离柜概不负责”吗?据了解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。而“离柜概不负责”的规定,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,因为它并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只保护了自身利益而规避了自身服务风险。因此,有律师表示,“概不负责”这种“简单粗暴”的声明并不符合这一规定。

其实,我们会遇到很多与‘离柜概不负责’类似的声明,比如,商家会用“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”来逃避相应责任,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商家的“最终解释权”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,因为它和“离柜概不负责”一样都属于不当条款。秦女士的这件事,给商家提了一个醒,制定服务条款不能太任性,因为服务的公平性是维系商家和顾客之间的桥梁,有句话不是说“顾客就是上帝”吗?只有在服务方面更加人性化、温馨化,上帝才会愿意选择你。

版权声明:

文本来源于:腾讯财经

本资料来源于公开网络,如内容有误请告知,我们及时予以更正/删除
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